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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用捕獸鋏 保護你我牠

作者 : 訓導組長-王昊凡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1-30
防止傷害動物,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,依動物保護法規定,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,且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,違者處新臺幣15,000元以上75,000元以下罰鍰。切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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